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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的内容极其复杂,包括制糖、酿造、肉类、乳品加工等生产过程,所排出的废水都含有机物,具有强的耗氧性,且有大量悬浮物随废水排出。动物性食品加工排出的废水中还含有动物排泄物、血液、皮毛、油脂等,并可能含有病菌,因此耗氧量很高,比植物性食品加工排放的废水的污染性高得多。
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有关食品工业内容
GB 8978-1996规定肉类加工工业所排放的污水 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食品生产单位一律执行本标准。
(一)标准分级
排入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82(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IV、V类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上述规定。
GB 3838中I、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曛史瞎娑ㄓ猛镜乃时曜肌
(二)标准值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法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并据单位建设时间不同执行不同的规定。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1和表1-2、表1-3的规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1和表-14、表1-5的规定。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碳酸饮料废水处理的主要方法:厌氧生化+好氧生化工艺
简单地采用好氧生化处理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厌氧生化+好氧生化的工艺,相对于别的厌氧工艺,具有占地面积小,有机负荷高,抗冲击能力强等特点。
活性污泥法
活性污泥法处理后,COD去除效果良好,出水水质满足排放要求;但反应器对原水的碱度较敏感,碱度过高或变化大易使厌氧反应器崩溃,系统稳定运行困难。
水解/好氧生物双流化床工艺
好氧生物双流化床是该污水处理工程的关键技术,通过好氧微生物将经过水解酸化处理后的有机物进一步降解,实现对污水中溶解性有机物的有效去除。流化床导流筒高度与反应器直径的比值是影响反应器传质性能的一个重要参数,高径比越大,气泡与水的接触时间越长,越有利于提高氧的传递效率。
氧化沟工艺
氧化沟工艺具有较好的污染物负荷、脱氮效果,可靠稳定的的设备和成熟广泛的应用,单池完成脱氮反应,不需要另设混合液回流管道等优点。
水解-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用水解-生物接触氧化工艺针对碳酸饮料工业废水进行处理。该工艺运行管理简单,适应性较强,投资运行费用小。根据长期实际运行,该工艺系统性能稳定,废水处理效果十分理想,可直接回用。
食品工业废水
食品工业原料广泛,制品种类繁多,排出废水的水量、水质差异很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1、漂浮在废水中固体物质,如菜叶、果皮、碎肉、禽羽等;2、悬浮在废水中的物质有油脂、蛋白质、淀粉、胶体物质等;3、溶解在废水中的酸、碱、盐、糖类等:4、原料夹带的泥砂及其他有机物等;5、致病菌毒等。
食品工业废水的特点是有机物质和悬浮物含量高,易腐败,一般无大的毒性。其危害主要是使水体富营养化,以致引起水生动物和鱼类死亡,促使水底沉积的有机物产生臭味,恶化水质,污染环境。
食品工业废水处理除按水质特点进行适当预处理外,一般均宜采用生物处理。如对出水水质要求很高或因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很高,可采用两级曝气池或两级生物滤池,或多级生物转盘.或联合使用两种生物处理装置,也可采用厌氧—需氧串联的生物处理系统。
食品厂污水处理排放标准